一、赔书
1、中、外文图书丢失,应赔偿同一版本的图书,同时缴纳10.00元/册的图书加工费。如果存在逾期的情况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费。
2、如果丢失多卷册图书,在无购买渠道的情况下,应及时与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,咨询赔书事宜。
3、所赔图书需满足读者使用的要求,不得为盗版图书,不得出现损毁、污染等状况。
二、赔款
图书丢失且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则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
1、近十年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。(例如,今年为2023年,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13-2023年,以此类推)。
2、十年至二十年间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5倍赔偿。(例如,今年为2023年,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03-2013年,以此类推)。
3、二十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20倍赔偿。(例如,今年为2023年,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03年以前,以此类推)。
4、若所丢图书为除库本书外的唯一复本,在上述赔偿的基础上,多加5倍赔偿款。
5、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的孤本、绝版书丢失,请专家鉴定后,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。
6、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的平均价,并依据上述赔款条款予以赔偿。
7、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;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费。
8、丢失图书赔款后,如果原书找回,不再退款。
三、污损
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分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所接触,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或发生皱褶、卷曲或其它形变。
书刊的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等状况。
1、书刊出现上述污损情况,但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为一般性污损,其损坏部分按中文图书0.20元/页,外文图书、中文期刊1.00元/页,外文期刊2.00元/页进行赔偿。
2、书刊出现上述污损情况,不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,或虽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导致图书无法阅览的,可确定为书刊严重污损。严重污损部分按中文图书1.00元/页,外文图书、中文期刊2.00元/页,外文期刊4.00元/页进行赔偿。
3、严重污损占书刊三分之一以上,必须赔偿原书,同时交纳10.00元/册的图书加工费;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,被损污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。无法赔偿原书刊的,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。
4、库本书刊、孤本、绝版中外文期刊、影印书刊、解放前出版物污损,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。
5、损坏、丢失书中条形码或防护装置,罚款10.00元。